作者:振安区 点击次数:328 发布时间:2018-10-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 自主购机 | ||||||||||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信息,并由供货单位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 |||||||||||
申请补贴 | |||||||||||
购机者向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原件和复印件和所购买机具到各镇(街)经行机具审核。 | |||||||||||
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 | |||||||||||
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镇(街)农业站给购机者出具《振安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将人机合影发送给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机操作员。 | |||||||||||
补贴录入 | |||||||||||
各镇(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机操纵员根据购机者提供上述材料经行录入,并将身份证、个人头像、人机合影、发票图片上传系统,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购机者本人签字手印,受理经办人签字,留存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交到服务中心主任经行审核。 | |||||||||||
公 示 | |||||||||||
购机者在完成机具录入手续后,由镇(街)农业站将《2017年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公示表》公示到村,公示七天完成后,由村级形成公示回执,转交给镇(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农业站对各村公示情况给及监督。公示如无意义,正常办理,如有意义,核实确认虚假后,取消办理资格。投诉电话:0415-2890259、2893533、2890126. | |||||||||||
补贴兑付 | |||||||||||
补贴启动实施后,各镇(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每个季度将符合补贴的用户资料提交给各镇(街)财政所并上报区农经局农机科,各镇(街)财政所工作人员负责将用户补贴资金导入“一卡通”或银行账号中,按季度兑付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