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振安区 点击次数:236 发布时间:2018-10-1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2017年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丹农发〔2017〕16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全面推进通过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操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范围、标准
根据丹农发〔2017〕168号文件要求,以绿色发展、突出重点、总量控制、创新发展为原则,凡是纳入《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的机具品目,确定为我区农机补贴品目。补贴标准由省统一实行定额补贴,根据《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5〕58号)文件精神,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二、补贴时限
全面启用2017年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凡是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购置的补贴产品(以购机发票为准)可前往各镇(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通过2017年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系统开放时间以省里通知为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三、补贴办理程序
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原件和复印件,所购买农机具到各镇(街)进行机具核实和补贴录入工作。机具核实时,镇(街)农业站要给购机者出具《振安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见附件3),同时将人机合影发送给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机操作员。核查工作要本着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核实表需由镇(街)农业站站长和具体核实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由镇(街)农业站盖章。核查人员对《振安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所列每项内容都要逐一核查,既要方便农民,又要严肃认真,核查人员对《振安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所列核查内容负责。
各镇(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机操作员根据购机者提供上述材料进行录入,并将身份证、个人头像、人机合照、发票图片上传系统,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购机者本人签字手印,受理经办人签字,留存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交到服务中心主任进行审核。
购机者在完成机具录入手续后,由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机操作员将购机用户信息反馈给镇(街)农业站,由镇(街)农业站将《2017年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公示表》(见附件4)公示到村,公示七天完成后,由村级形成村级公示回执(见附件5),转交给各镇(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农业站对各村公示情况给予监督。公示如无异议,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正常办理,如有异议,核实确认虚假后,取消办理资格。服务中心主任接到购机者所有档案后进行核查并签字盖各镇(街)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后,微机操作员再对购机者购置情况在系统中进一步确认。购置拖拉机及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用户须携带落户手续先到振安区农机监理所办理落户后,再到各镇街办理补贴手续。
四、补贴发放程序
补贴启动实施后,各镇(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每个季度将符合补贴的用户资料提交给各镇(街)财政所并上报区农经局农机科,各镇(街)财政所工作人员负责将用户补贴资金导入“一卡通”或银行账号中,区农机科根据各镇(街)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报区财政局农财科进行资金兑付,区财政局农财科按照各镇(街)财政所录入“一卡通”系统数据与农经局农机科提供数据进行对比,数据对比一致后,按季度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丹东市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村经济局,由区财政局农财科、区农经局农机科组成。
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二)严格规范操作。要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举报投诉电话为0415-2890259、2893533、2890126。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服务中心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6)和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级人民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四)加大监管力度。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购买、使用、核实各环节的有效监管。
服务中心和镇(街)工作人员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签字确认”,核实农机具时要有两人以上同时核实,并在核实表上签字盖章。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五)开展绩效评价。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要注重绩效考核评估,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要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服务中心及时总结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农经局农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