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振安区 点击次数:25 发布时间:2024-11-2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持续实施好我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迭代更新,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根据丹东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振安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一、实施细则
1.总体要求
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进农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2.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补贴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玉米)、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种。
报废条件:一是达到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10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履带式拖拉机和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播种机5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饲料粉碎机(≤18kW))10年、饲料粉碎机(≧18kW)12年、铡草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故障发生率高,安全隐患大的农业机械;三是农业机械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农业机械;四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具体报废农业机械技术条件,按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当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有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样式见附件4)。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4.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中央及省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可用额度中,已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机报废补贴。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报废农机类别和机型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并新购同种类农机具的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同种类农机具的需要提供新购机具发票,发票日期应在2024年度内(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机办〔2024〕4号文件中对2024年6月17日(含)后,已提交报废申请尚未发放补贴资金的,如涉及提高补贴标准的报废机具要通知当事人重新提交申请,按照新的补贴标准办理;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类新设备为前提;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适当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有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5.回收拆解企业
根据丹东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已经审定并录入“辽宁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21-2023)”的回收拆解企业自动导入新系统,无需重新审核备案(见附件5)。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我区暂时不具备处理能力,待确认回收企业后,另行通知。未经公布确认的回收企业收购的报废机具不予补贴。
二.工作流程
1.报废旧机
机具回收: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如农机来历承诺书、机具身份信息:车辆铭牌、出厂编号、车架号或农机监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等),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备案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包括一卡通账号)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
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一式四份;
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故障发生率高,安全隐患大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农业机械或国家命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农业农村局成立《振安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验确认后,向机主出具《农业机械报废现场核验单》,现场采集报废农机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企业出具签字盖章的《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简称《确认表》)一式四份。
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机主携带签字盖章的《确认表》一式四份,到振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或核查备案管理手续。振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部门将签字盖章的《确认表》一式两份及一卡通账号交给回收企业,机主留存一份。
2.机具拆解监销:采取集中拆解销毁的办法。回收单位对回收的农机具集中存放,达到一定数量或经过一定期限,通知振安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不少于2人,采取先核实机具,后拆解销毁。对转向机、发动机、机架、变速器等主要零部件(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监督人员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检查监督记录》上签字。回收企业应当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便于区农业农村局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3.建档留存:农机回收单位采集拆解前(人机合影)、拆解后的机具照片,建立包括农机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在内的拆解台账档案,采取一机一档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3年。回收单位对回收的机具建立档案的内容包括:
(1)机主身份信息(身份证、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2)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
(3)农机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
(4)《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农业机械报废现场核验单》
(6)《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检查监督记录》
4、注销登记
有牌证: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应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振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振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没有牌证:没有牌证的农机具要有车辆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
5.兑现补贴
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照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申请办理补贴手续,资金兑付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 90 号)执行。农业农村局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振安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官网、公众号和新媒体、农机专栏网页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确保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1.振安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4.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样式)
5.振安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合作社)名单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
振安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强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各镇街农业站
农机科负责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具进行现场核验,经领导小组成员确认后,向机主出具《农业机械报废现场核验单》;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机具拆解进行现场监督,监督人员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检查监督记录》上签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负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综合协调。
附件2:
辽宁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手扶式水稻插秧机 | 2行手扶步进式 | 500 |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简易型) | 1000 | |
4行手扶步进式 | 1300 |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700 | |
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 | 1200 |
4-5行四轮乘坐式 | 50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87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1500 | |
播种机(含免穴播机、条播机、铺模播种、机精量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6-11行 | 1200 | |
12-18行 | 1600 | |
18行以上 | 2000 | |
机动喷雾(粉)机 | 喷杆长度<12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300 |
12m≤喷杆长度<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600 | |
喷杆长度≥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1800 | |
功率<18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1200 | |
18马力≤功率<5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离地间隙≥0.8m;药箱容积≥500L;喷杆长度≥10m | 6600 | |
50马力≤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离地间隙≥0.8m;药箱容积≥1000L;喷杆长度≥16m | 7300 | |
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离地间隙≥0.8m;药箱容积≥1500L;喷杆长度≥18m | 12000 |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10—30t/h玉米脱粒机 | 800 |
生产率30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1100 | |
生产率5—10t/h玉米脱粒机 | 300 |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200 |
转子直径≥550mm | 300 | |
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400 |
9t/h≤生产率<15t/h | 800 | |
15t/h≤生产率<20t/h | 900 | |
生产率≥20t/h | 2500 | |
农用北斗辅助 驾驶系统 | - | 800 |
附件3:
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以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说明:1.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农机监理机构盖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4:
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样式)
本人 (身份证号 )
住址:
电话: 于 年 月 在 处,购买的 , 今自愿申请报废。
农业机械身份信息:
机具型号 有 口 无口
铭 牌 有 口 无口
出厂编号 有 口 无口
我承诺,本人已充分了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该农业机械是本人合法所得,无权属等纠纷,无未偿还的购置款,且目前未作抵押、转让、租赁、抵债等。以上承诺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机主): (签名)
经 办 人 :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如为他人经办的,需机主提供委托书,机主和经办人均需签名。
附 件 5:
振安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合作社)名单
序号 | 企 业 ( 合 作 社 ) 名 称 | 所在地区 |
1 | 丹东市金回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
振安区
|
2 | 凤城市江源农机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