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振安区 点击次数:144 发布时间:2020-12-2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振安区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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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农业农村厅长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9]1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录入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20日前结束。实施办法以《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安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安政办发[2018]29号文件精神为准,最新解释以辽农机[2019]140号文件精神为准,各地务必做到思想重视、责任明确、举措有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组织做好实施工作。
附件: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振安区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