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振安区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作者:振安区 点击次数:73 发布时间:2023-03-2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振安区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和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县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流程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各地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对机具核实要求核实人将补贴机具“人机合影”打印存档。对机具核验要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由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现场实物核验与兑牌证一次完成,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区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补贴机具核实表》上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或补贴专用章。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审验公示信息。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各镇(街)农业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资料处理。对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核验要求

1.购机者在购买机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机具核实与补贴资金申请。

2.核实时,一定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3.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待机具安装调试完成后,可由购机者申请,由核查人与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实。

4.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四、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划分

1.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2.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按总补贴机具数量10%比例抽核。

五、结果处理 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六、监督管理

1.核验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得 “吃拿卡要”,对无故推诿不予办理机具核实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购机者不能申领补贴资金的,严格追究责任。

2.加强对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约束和诚实守信教育管理,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违规套取补贴资金、倒卖机具者,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严格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针对机具核验流程中不同的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制度,预防违规问题的发生。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