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丹东市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振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丹东市振安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振安区 点击次数:34 发布时间:2024-10-2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镇(街):

为切实做好振安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丹东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发2024〕39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振安区农业农村局、振安区财政局制定了《丹东市振安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丹东市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振安区财政局

                            20241021

 

 


2024-2026年丹东市振安区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丹东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发2024〕39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积极协助农机鉴定机构开辟急需适用农机特别是适用丘陵山区小型农机鉴定“绿色通道”。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对被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纳入“黑名单”的认证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认证结果或检测结果不予采信。

(三)突出优化补贴标准调整。提高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结合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制度,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对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具体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按年度逐步降低补贴标准,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四)突出强化补贴监管。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工作系统探索推进与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操作方式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市、县、乡(镇)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五)突出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22142号)规定,提高补贴办理的时效性、便利性。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90号)规定,落实补贴资金省集中发放方式,不断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服务水平。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

补贴机具种类和范围。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在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全部纳入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在我区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对于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为全区所有镇(街)。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区补贴标准严格按省发布的各机具品目的各档次补贴额执行。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一)资金分配。农业农村负责将省确定的全市年度中央和省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使用最高限额,依照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需求测算以及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测算分配县(市)区补贴资金当年使用最高限额并报省厅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各地资金使用进度,督促预算执行较慢的地区加快使用。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以及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扣减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可使用额度。

原则上不得对购置的农业机械实施累加补贴,确需实施累加补贴的需由各镇(街)人民政府逐级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相关报告,予以备案后再行实施,未按程序报备自行实施的,下一年度不予分配补贴资金。

继续在全区开展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补贴工作参照《关于印发振安区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安农联字[2021]5号)文件执行实施集约化肉鸡养殖场层叠式自动化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年度使用规模、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将另行发文。

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六、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申办。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保留转账付款交易记录,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各镇街农业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受理核验。

各镇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电脑录入操作流程:

1.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原件和复印件,所购买农机具到各镇(街)进行机具核实和补贴录入工作。机具核实时,镇(街)农业站要给购机者出具《振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见附件2),同时将人机合影发送给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机操作员。核查工作要本着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核实表需由镇(街)农业站站长和具体核实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由镇(街)农业站盖章。核查人员对《振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所列每项内容都要逐一核查,既要方便农民,又要严肃认真,核查人员对《振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所列核查内容负责。

2.各镇(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机操作员根据购机者提供上述材料进行录入,并将身份证、人机合照、发票图片上传系统,现场录入头像信息,经资料审核确认后,生成资金申请表,经购机者本人签字手印,受理经办人签字,留存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交到服务中心主任进行审核。

3.购机者在完成机具录入手续后,由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机操作员将购机用户信息反馈给镇(街)农业站,由镇(街)农业站将《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公示表》见附件3)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公示结束后由村级形成村级公示回执见附件4),转交给各镇(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农业站对各村公示情况给予监督。公示如无异议,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正常办理,如有异议,核实确认虚假后,取消办理资格。服务中心主任接到购机者所有档案后进行核查并签字盖各镇(街)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后,微机操作员再对购机者购置情况在系统中进一步确认。

4.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由各镇(街)自行长期保管(补贴档案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拖拉机行驶证复印件;(3)振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4)“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复印件;(5)购机发票复印件;(6)村级公示回执单。购置拖拉机及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用户须携带落户手续先到振安区农机监理部门办理落户后,再到各镇街办理补贴手续。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各镇街农业站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区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使用资金额度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为超预算申请,应及时告知购机者超预算申请资金待下一批(或下年度)资金下达后发放。

严禁购机者以外人员通过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自销自购申请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各级财政资金农业生产项目购置的农机装备不得申领补贴。

鼓励基层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多种核验方式,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可结合实际,将农机完成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并探索打造农机管理干部、农机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有经验有意愿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和农机手参加的核验队伍。对高风险机具,必须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以及各镇(街)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严格核验机具。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制定本地区机具核验工作流程(要点),明确具体机具核验内容、核验程序及时限要求、监督管理等。未通过机具核验的,不得兑付补贴资金。涉嫌违规的,应组织开展调查,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三)补贴办理时限。镇街农业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照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的考核评分。

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照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相关规定执行,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公示信息。各镇(街)农业站要对机具核验资料、机具核验结果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信息,生成资金申请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实时在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不符合规定的,各镇(街)农业站要向购机者讲明原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发现涉嫌违规的,要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启动调查程序,同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鼓励在乡村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对于符合规定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在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五)审核汇总。各镇(街)农业站通过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对购机者录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通知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购机者是个人的,各镇(街)农业站应审核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一卡通和开户银行账户信息与提供的复印件信息是否一致,是否齐全、有效;购机者是组织的,应审核购机发票、营业执照、法代表身份证、银行帐户信息以及开户信息是否与提供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齐全、有效。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之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将通过审核的申领数据信息材料汇总后提交级财政部门。

)兑付资金。级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同意兑付补贴资金。操作方式按《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90号)执行。补贴申请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可使用额度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可指定有关品目(或档次)优先录入、优先兑付。因资金使用额度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逐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抽查调查。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将通过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申请补贴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按照每年不少于申领补贴机具总台(套)数的10%比例进行抽查核验。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用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补贴申请(简称异常情况申请)进行申请冻结,并组织开展调查。涉嫌违规的,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时间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各地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八)建立完整档案。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完整档案。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特别是补贴资金省集中发放完成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汇总收集资料,分类整理归档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政府成立了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做好本地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兑付、资金监管、经费保障责任。各地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依托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根据本地区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对于超时办理行为,实施进行通报。各地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认证)检验检测、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镇(街)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各镇(街)农业站及时总结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于每年12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附件:

1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振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

3.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公示表

4.村级公示回执

5.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异常情形报告表                                                                                                                                                                      


附件1

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宫本刚  副区长

副组长:孙志刚  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农业农村局农机合科、农业科、畜牧科、产业科、各镇街农业站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孙强同志兼任。


附件2

振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

 

一、购机者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家庭住址或组织注册地址

   (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情况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购机日期


发票编号


机具价格


发动机号码


出厂编号


购机者本人(或机构法人代表)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签字: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1.购机人(或机构名称)及所持发票是否一致

□  否□

2.是否有永久性机具铭牌

□  否□

3.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购机发票上信息一致

□  否□

四、镇(街)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核查人(签字):               

 

 

 农机管理部门(公章)

 

                                  

注:1.发动机号码只有购买时配带动力的机具才需填写;

2.购机日期须填购机发票开具日。


附件3

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公示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序号

所在镇街

所在村

购机者姓名

购买机具名称、型号

购买数量(台)

单台补贴金额(元)

总补贴金额(元)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公章)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2893533、2890262

注:由镇街农业站公示到村,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由村级形成村级公示回执,再由镇(街)农业站转交给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存档。


附件4

村级公示回执单

 

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村村民              公示期限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情况已公示完成,情况属实,现予以回执。

 

 

                                     村民委员会

                                     


附件5

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异常情形报告表

填报单位(章):                                                         日期:

县级初核意见

机具名称、型号

生产企业

经销企业

异常情形简述





市级复核意见

 

 

(公章)       

          

省级审核意见

 

 

(公章)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