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振安区 点击次数:210 发布时间:2020-12-0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丹东市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丹安农发〔2020〕442号 签发人:宋国桓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市农业农村厅 省、市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
现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0〕190号)、《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发〔2020〕4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
省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
通知(辽农机〔2020〕190号)
2.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
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设施大棚钢
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发
〔2020〕419号)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单晓娜;联系电话:2890262)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