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市农业农村厅 省、市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作者:振安区 点击次数:98 发布时间:2020-11-2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市农业农村厅 、市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

    现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20104号)丹东市农业农村 丹东市财政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丹农发20202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针对补贴实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请各镇(街)高度重视,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是注意时间节点,按照农机化司最新要求,今年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农机购置辅助管理系统里新增了自动检测功能,从录入申请到审核完成,必须在62天内完成,逾期作废。请各镇(街)负责同志注意时间节点,从申请、公示、核验、数据打包、数据转交县级财政部门,全部操作务必在62天之内完成。

加强政策宣传,紧密结合农时季节,迅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让农户知晓政策内容,了解纳入补贴范围内产品的品目,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种养植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加快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三是严格规范操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补贴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同时服务中心和镇工作人员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签字确认,核实农机具时要有两人以上同时核实,并在核实表上签字盖章。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0722

辽农机[2020] 104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沈抚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向全程全面高
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
农”短板,根据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政
府工作部署,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稳定性。2020年继续按照《辽
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
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 2018]90号)政策框架和操作方
式执行,对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继续开
展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全面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二)适度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保持补贴范围总体稳
定的基础上,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
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支持畜牧业等产业
发展。调整后的补贴范围为1 1大类25个小类72个品目(附件1)。
(三)优化分类分档和补贴标准。在保持品目分档、补贴标
准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针对全国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出现
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度。开展果树修剪
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机具
技术性能、分档参数和补贴额度调研。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
策导向作用,对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具体
方案另行下发。
二、积极推行便民便企服务
(一)努力提升补贴工作效率。加大手机APP申请补贴方式
的培训宣传推广力度,大幅度提高非接触性申请补贴比例。全面
推行补贴办理“一站式⋯‘一厅式⋯‘预约申请⋯‘预约核验”等服务,
力争实现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二)完善企业自主投档环节。全面优化信息化自主投档平
台受理企业自主投档,清理不必要的材料报送。及时更新完善投
档平台违规处理及黑名单数据库信息,确保补贴产品安全可靠。
采取企业随时投档随时审核,分批次定期通告投档审核新模式。
(三)加强12316金农热线建设。充分利用024-12316金农热
线(直播、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指导
应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力度。继续全面推行024-12316金农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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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举报业务。定期通报各地处理结果
并纳入年度延伸绩效考核。
(四)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墙体挂图、报纸杂
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益农信息社等方式渠道,大力开展补贴
政策宣传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管理维护,加大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检查力度,全面
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加快资金使用兑付进度。落实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
压缩至20天规定,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
益公示等工作进度,明确补贴兑付结算时间表,抓紧开展年度补
贴资金结算工作。严格落实兑付资金时间规定,加大补贴资金使
用、兑付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加快预算实施与执行,切实提升政
策实施效果。
三、强化工作监督管理
(一)加强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
设,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属地原则,全面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
决策责任。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公示、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
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机具核验监管。各地结合实际,要完善补贴机
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要加大对新
纳入补贴范围机具、大中型机具、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
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机具等异常申请补贴
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抽查核验工作。支持各地开展补贴机具第
三方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等新方式。
(三)加强牌证机具管理。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
证后申领补贴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
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
场实物核验。省农机监理信息系统已与省补贴信息系统互联互
通,实现牌证管理机具所有人及机具信息挂勾。各市农业农村局
要加强购置补贴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管理。
(四)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按照动态管理、逐级考评的原则,
对所有实施补贴的县(市、区)进行延伸绩效考核评估,全面规
范政策实施。对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县(市、区)
进行通报表彰。对制度措施缺失、责任落实失位、监督管理不力、
资金结算兑付较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时整改。对
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市、区)通报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一)强化违规行为查处职责。严肃处理补贴机具价格畸高、
补贴产品不实、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骗套补贴
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
各地对违规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要报告省农业农村厅
先行封闭产品,待查实后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大省际联动处理力度。按照省际联动处理规定,直
接采信处理省外农机产销企业的处理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
际,对涉及的企业及补贴产品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
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要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
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
规人员,要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加强队伍能力作风建设
(一)推进系统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各地机构改革后农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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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补贴管理人员调整较大的实际情况,要加强队伍培训工作,大
力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工作,组织研讨交流
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省内外举办的农机各类展会,全面培养一批
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才和专家。
(二)强化农机行业支撑。各地要梳理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明晰工作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
作用。要重新明晰行政、事业等单位职能职责,各司其责,协调
协作,合力组织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有效发挥好科研、院校
单位和专家作用,支持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要加强与相
关行业协会互动沟通,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
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党建工
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坚决贯彻中央和各级党委抗击新
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积极引导行业利用自身资源主动服务大
局。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
不断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落实落
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全面清理、取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不
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农机化发
展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依申请公开)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
2020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25个小类7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联合整地机
1.2.5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 .1.2根茎作物播种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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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铡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割草机(新增)
4.4.2搂草机
4.4.3打(压)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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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圆草捆包膜机(新增)
4.4.5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 .1.1玉米脱粒机
5 .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2剥壳(去皮)机械
6.2.1花生脱壳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新增)
7 .1.2青贮切碎机(新增)
7.1.3揉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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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4压块机
7.1.5饲料(草)粉碎机(新增)
7.1.6饲料混合机
7.1.7颗粒饲料压制机
7.1.8饲料制备(搅拌)机(新增)
7.2饲养机械
7.2.1孵化机
7.2.2喂(送)料机(新增)
7.2.3送料机(新增)
7.2.4清粪机(新增)
7.2.5粪污固液分离机(新增)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新增小类)
7.3.1挤奶机(新增)
7.3.2剪羊毛机(新增)
7.3.3贮奶(冷藏)罐(新增)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残膜回收机(新增)
8.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新增)
8.1.3秸秆压块(粒、棒)机(新增)
8 .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8.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8.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9.1平地机械
9-
9.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0.动力机械
10.1拖拉机
10.1.1轮式拖拉机
10.1.2手扶拖拉机
10.1.3履带式拖拉机(新增)
11.其他机械
11.1其他机械
11.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1.1.2驱动耙
11.1.3秸秆膨化机
11.1.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1.1.5有机肥加工设备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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