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办农机发【2020】353号

作者:振安区 点击次数:120 发布时间:2021-01-1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辽农办机发[2020] 353号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近期,部分县(市、区)反映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和
补贴申请审核时间过长、资金兑付缓慢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了全省购机者积极性和政策公信力。为解决上述问题,现就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各地要全面落实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规定,满足购
机者对购置农机具补贴的政策预期。针对部分县(市、区)年度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各市要及时调剂辖区内县(市、
区)补贴资金。同时,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018-2020增加“中央资金超录申请”功能。各县(市、区)可在
系统中继续录入补贴申请,录入的补贴申请显示为红色“中央资
金超录申请”条目。“中央资金超录申请”按规定要求逐一递补兑
付补贴资金。
二、限时办理、规范实施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要求,县级农业农村
局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程序办理最多
不超过62天(自然天数、下同),县级财政局资料审核、兑付结
算最多不超过42天。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履行工作职
责。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已增加补贴申
请受理、资金兑付等办理时限提醒功能,督促提醒补贴实施工作
人员按时进行后续操作。延时操作办理,系统自动显示。省农业
农村厅将根据超时数量比例,核定各地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三、加强核验、完善制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
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
要求,细化机具核验工作规范。鼓励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和信息
化核验新方式核验机具。要加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
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各县(市、区)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
案、补贴申请受理与结算、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违规投诉处理规
范、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等五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补贴
政策落实落地。
(依申请公开)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