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通知

丹东市振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振安区 点击次数:93 发布时间:2022-07-2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丹东市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振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丹东市振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根据《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丹东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要求,结合区实际,研究制定了《丹东市振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振安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

 

 

                              

 

 

丹东市振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丹东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国发〔2018〕42号、辽政发〔2019〕29号)、丹政发〔2020〕10号)要求,以满足“三农”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能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根据省补贴资金安排情况,将我区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应补尽补。结合工作实际,最大限度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推动全程全面机械化发展。逐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加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推动更多应用“北斗+”和“+北斗”模式。推动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支持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三)持续优化机具补贴标准。加大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支持力度,提升重点机具补贴额度,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补贴额,具体补贴标准按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的规定执行。

(四)全面提升监督服务效能。积极推广应用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工作。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强化专业机构技术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加强对套取、骗取补贴的产销企业核查,核实后按要求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三、实施规定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根据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省补贴范围”)11个大类、26个小类、84个品目,全部纳入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在我区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待省下发后另行通知。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为全区所有镇(街)。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区补贴标准严格按省发布的各机具品目的各档次补贴额执行。

(三)补贴资金分配和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采用因素法(包括补贴资金需求、上年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政策规定等情况)测算分配资金,资金分配原则上不突破各县(市)区提报的需求上限。

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督促预算执行较慢地区加快使用,组织开展余缺调剂,重点将实施进度低于序时进度补贴资金调增给已出现供需缺口的地区,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继续在全区开展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补贴工作参照《关于印发振安区设施大棚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安农联字[2021]5号)文件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参照《关于印发丹东市振安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安农联字[2020]16号)文件执行,省对这两项工作有新的部署以下发后的方案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四)补贴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各镇街农业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照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各镇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原件和复印件,所购买农机具到各镇(街)进行机具核实和补贴录入工作。机具核实时,镇(街)农业站要给购机者出具《振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见附件2),同时将人机合影发送给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机操作员。核查工作要本着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核实表需由镇(街)农业站站长和具体核实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由镇(街)农业站盖章。核查人员对《振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所列每项内容都要逐一核查,既要方便农民,又要严肃认真,核查人员对《振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所列核查内容负责。

2.各镇(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机操作员根据购机者提供上述材料进行录入,并将身份证、个人头像、人机合照、发票图片上传系统,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经购机者本人签字手印,受理经办人签字,留存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交到服务中心主任进行审核。

3.购机者在完成机具录入手续后,由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机操作员将购机用户信息反馈给镇(街)农业站,由镇(街)农业站将《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公示表》见附件3)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公示结束后由村级形成村级公示回执见附件4),转交给各镇(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农业站对各村公示情况给予监督。公示如无异议,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正常办理,如有异议,核实确认虚假后,取消办理资格。服务中心主任接到购机者所有档案后进行核查并签字盖各镇(街)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后,微机操作员再对购机者购置情况在系统中进一步确认。

4.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由各镇(街)自行长期保管(补贴档案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拖拉机行驶证复印件;(3)振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4)“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复印件;(5)购机发票复印件;(6)村级公示回执单。购置拖拉机及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用户须携带落户手续先到振安区农机监理部门办理落户后,再到各镇街办理补贴手续。

支持统一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受理补贴申请,实现应录尽录。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落实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要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110%时,相关县(市)区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五)补贴办理时限。镇街农业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照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将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的考核评分。

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每个季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原则上补贴申领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照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相关规定执行,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补贴发放程序。补贴启动实施后,各镇(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每个季度将符合补贴的用户资料提交给各镇(街)财政所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综合科,各镇(街)财政所工作人员负责将用户补贴资金导入“一卡通”或银行账号中,区科教综合科根据各镇(街)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报区财政局农财科进行资金兑付,区财政局农财科按照各镇(街)财政所录入“一卡通”系统数据与农经局农机科提供数据进行对比,数据对比一致后,按季度兑付补贴资金。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见附件1),对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强化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效率和效果。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农机推广、监理机构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市域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要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服务中心及时总结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综合科

 

附件:

1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振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

3.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公示表

4. 村级公示回执


 

附件1

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宋国桓    农业农村局            局长

副组长:孙      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主任

 员:农业农村局科教综合科、农业科、畜牧科、产业科、各镇街农业站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孙强同志兼任。


附件2

振安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地核查表

 

一、购机者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家庭住址或组织注册地址

   (镇)       村       组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情况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购机日期


发票编号


机具价格


发动机号码


出厂编号


购机者本人(或机构法人代表)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签字: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1.购机人(或机构名称)及所持发票是否一致

是□  否□

2.是否有永久性机具铭牌

是□  否□

3.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购机发票上信息一致

是□  否□

四、镇(街)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核查人(签字):               

 

 

 农机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注:1.发动机号码只有购买时配带动力的机具才需填写;

2.购机日期须填购机发票开具日。

 

 


附件3

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公示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序号

所在镇街

所在村

购机者姓名

购买机具名称、型号

购买数量(台)

单台补贴金额(元)

总补贴金额(元)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咨询、投诉、举报电话:2893533、2890262

注:由镇街农业站公示到村,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由村级形成村级公示回执,再由镇(街)农业站转交给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存档。


附件4

村级公示回执单

 

振安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村村民              公示期限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情况已公示完成,情况属实,现予以回执。

 

 

                                     村民委员会